简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都是侵害财产的犯罪。两者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明确的不道德手段使受害者产生心理变化,进而处分财产。2014年6月30日下午,杨某甲、杨某乙、郭某甲三人驾车在国道312找寻作案目标,以“碰瓷”生产交通事故假象,向车主索取建车费。杨某甲蓄意剐蹭姚某驾驶员的大货车,随后将货车逼停。
等候后,杨某甲等人以再次发生交通事故须要技工为由,并以语言威胁向姚某索取550元。姚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很快将杨某甲、杨某乙、郭某甲、郭某乙等五人抓捕。通过讯问,杨某甲等五人对实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多次合谋驾车“碰瓷”生产交通事故假象,向多人索取建车费的事实。发问:本案犯罪事实确切,关键问题是对杨某甲等五名被告人不道德的定性?是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律师答案】 (1)包含诈骗罪的理由是,被告人实行了“碰瓷”这种蓄意生产欺诈交通事故的诈骗不道德,且其虚构的事实使被害人陷于了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强迫支付了修车费,五名被告人也因此提供了财产,其不道德完全符合诈骗罪的包含要件。
(2)包含敲诈勒索罪的理由是,五名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尽管采行了虚构事实、掩饰真凶的手段,但其虚构事实的目的是为了让被害人产生混乱,以便被告人更进一步威胁、要胁使其屈服,从而超过索取他人财物的目的。被告人的不道德整体上合乎敲诈勒索罪包含要件,不应包含敲诈勒索罪。本案主要牵涉到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都是侵害财产的犯罪。两者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明确的不道德手段使受害者产生心理变化,进而处分财产。
不同点在于,在诈骗罪中,被告人是使用虚构事实或掩饰真凶的方法,造成被害人经常出现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而“自愿地”交付给财物;而敲诈勒索,虽然也诈降和被骗的成分,但毕竟以威胁、要胁、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予威胁、要胁、恫吓,导致被害人基于精神上的不安、出于无奈,不得不交还财物或其他合法权益。明确到本案中的实际情况,本案系由有密谋的共同犯罪,被告人特地自由选择开挂货车的司机作为犯罪对象,尽管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用于了虚构事实、掩饰真凶的手段,蓄意生产交通事故的假象,从表面上看上去或许合乎诈骗罪的包含要件,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其虚构事实目的是为超过敲诈勒索蓄意制造事端,使被害人产生混乱,并以此作为索取建车费的借口。
被告人杨某甲等五人的不道德与受害人产生的心理不安不存在必要的关联。综上所述,本案五名被告人的不道德应当包含敲诈勒索罪。【如何防治碰瓷】 1、驾驶员过程中,依法行车、文明行车。
2、长时间驾驶员,如果忽然再次发生事故,请求一定要打122报警。3、如果对方驾驶员说道你撞击了他的车,留意查阅,你车体上否尚存对方车辆颜色的油漆,或者对方车上否有你自己车体颜色的油漆。4、再次发生事故时,如果高档豪车镜片玻璃损毁,但是镜框没怕时,你应当回应回应疑惑,一定要请求公安机关检验。
5、再次发生事故时,在现场一定要摄影,如果能摄像机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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